晨刊讯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了《巢湖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正式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该办法将被考核单位分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具体监管职能的单位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3类分别考核。对县、区政府的考核包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资金投入、建立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具体指标完成情况等8大方面的情况。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具体监管职能单位的考核包括领导重视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配合工作情况以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大方面。各职能单位考核既有相同之处,又根据不同的职责有不同的考核内容,总分均为100分;年终考评时,与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日常督查、检查、暗访情况相结合,最终评定被考评单位得分情况并分为不同的等次。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将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并记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总分。
(高燕)